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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标服务

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驳回后,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述,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复审决定的程序。驳回复审程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供了申诉的机会。申请人应充分利用这个行政救济措施,行使自己的权利。

所需提交的材料有:

1.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不用填写);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式二份(盖章或签名);

3.申请驳回复审的事实与理由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4.附商标局《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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