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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如何利用与管理商标?

大致可以有四种方式,商标转让,质押,投资,商标许可。

一、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在实践中,大量的转让注册商标都是以合同方式转让注册的。

转让所需文件:

1)受让人《营业执照》;

2)加盖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公章的申请书、委托书(书式由我所提供);

3)注册证复印件。

转让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二、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物质的不同种类,可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商标专用权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并向其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质押登记,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押合同副本;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三、投资

目前,我国对商标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人们对商标的使用还局限于普通商品的包装、宣传上,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认识还不高,商标无形资产潜在的巨大价值没有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当前商标无形资产的经营状况,远不如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配置得科学合理,效益明显,究其原因既有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认识层次还不高,也有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方式滞后,经营商标无形资产的理念不明等。而我们认为当前商标无形资产的经营状况亟待改善,通过追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和个人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作价后用于投资,获限利润,是无可非议的。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在谋求更大发展的决策中,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知名商标(品牌)寻找合作伙伴,用作价后的商标作为一部分股份进行投资,在更多的领域谋求商标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使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一样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最大利润,着实是一种明智之举。而商标投资还必须设防,一是防商标作价有“水份”,对以商标作价入股的,应该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以评估的结论,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二是防商标被“蚕食”,既然以商标投资,就要强调并坚持使用作为股份投资的商标,谨防用于投资的商标被打入"冷宫",从而失去知名度。

四、商标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

商标使用许可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使用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

2、排它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

使用许可所需文件:

1、被许可方《营业执照》副本;

2、加盖许可、被许可方双方公章的申请书、委托书。(书式由我所提供);

3、许可合同备案文件(含许可合同);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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